創世記 6 章 2 節:「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,就隨意挑選,娶來為妻。」
神的兒子與人的女子通婚,怎樣解釋呢?
主耶穌清楚地說,天使不嫁也不娶,因此,天使與人通婚之說不可信。
其實,神的兒子是指塞特的後裔、以色列的祖先。
創世記4章17節起記錄該隱的後裔,然後5章1節起記錄亞當的後裔,有趣的是,5章只說亞當生塞特,塞特生以挪士,完全把該隱的血脈分離開,證明該隱的後裔已經像橄欖枝被剪走,不再被視為上帝的兒女。
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,雖然對於人來說,父母跟子女的關係是先天的、不能改變的,但是,對於上帝來說,作為上帝兒女這個名份,卻是可以失去的。譬如,當撒但背叛上帝之後,牠就永遠失去了上帝兒女這個名份,也永遠失去了天使的職份。事實上,聖經從來沒有將魔鬼稱為神的兒子。
另外,神的兒子可以是指以色列的祖先,因為在五經裡面,譬如出埃及記4章22節、申命記14章1節等,上帝都稱呼以色列為祂的兒子、兒女,這個概念在新約時更延伸至所有信徒。相對來說,約伯記裡所提及的神的兒子,其實跟這裡毫無關係。
此外,創世記所記錄的事,都是律法的因由,譬如上帝用六日創造,第七日安息,就是要守安息日的因由。這裡通婚的事,是之後以色列人不可以與外族人通婚的因由。
以上的解釋,是500年前宗教改革時期的聖徒所作的解釋。本人認為是正確的。
願主使用這篇文章。願榮耀歸主。阿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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戚大衛博士
物理學家、腦神經科學家、人工智能科學家
曾遊歷澳洲、日本、英國,從事跨領域學術研究,發表多篇重要論文。
現於香港科學園從事創新科技工作。
事奉的異象是,要讓弟兄姊妹重新重視傳統信經及宗教改革時期的資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