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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信徒互相學習】- 鄧經恩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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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-05 - 301觀看次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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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重視教導 

神重視子民的教導,甚至設立不同教導方法。當神設立逾越節時,祂說明這不僅是為紀念,亦是為教導後代,使他們認識神的大能和拯救(出十二 26-27)。摩西要求祭司和長老每七年,要向住在以色列的人宣讀和教導律法,定期提醒他們(申三十一 10-13)。神要求以色列人在他們的衣服上的繸子,釘上一根藍細帶子;神用符號提醒他們,要遵守神的律法(民十五 38-40)。新約亦重視教導。在馬太福音,主耶穌吩咐門徒要向萬民傳福音,並教訓他們遵守祂的教訓 (太二十八 20)。初期教會已設有教師的職位(弗四 11),並要求作長老的要善於教導(提前三 2)。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作教師,是因為神有嚴格要求(雅三1)。神不但注重教導的量,亦注重質。

 

 長大成人

教導不是為教導而教導,而是為各人能「長 大成人,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」(弗四 13)。我們如何做到呢?神給教會群體一個使命,並給各人不同的恩賜和有不同職責,要求群體中每個人都「各盡其職,建立基督的身體」(弗四 12)。過程中是以「彼此相助,便叫(教會)漸漸增長,在愛中建立自己」(弗四 16)。神想教會成為一個不停互相學習和建立的群體。 

 

連於元首基督

在這一個互相學習的群體中,誰是老師?保羅提醒我們的互相建造是連於「元首基督」(弗四 16)。基督有兩個身份。第一,基督是元首,是創造主,「萬物是藉着祂造的」(約一 3),所以祂有主權和能力決定如何教導。在群體學習中,神可能今天要我作你的教導者,明天你作我的教導者;教導形式亦會多元化,祂可用教導、交通、分享等不同途徑和方法作教導和建立。我們應該存着開放、謙恭和受教的心,期待神的教導。

第二,基督是救主。群體需要和不同人相處,即使沒有人犯罪,因每個人都不同,很容易產生 失望、磨擦、衝突等事情,神就是要我們在這些環境中學習成長。如果神是要叫我們做一個指導者,我們只是老師所委任的大哥哥或大姊姊,幫助較軟弱的同學,我們要謹記我們所知是有限的,指導別人的過程亦是一種學習。在我們作為學習者時,特別是處於困難,可能我們不知為甚麼,正如學生未必知道為甚麼老師會這樣安排, 但要相信基督給的功課是為我們成長。我們需要記得我們全都是罪人,每個人都達不到神的標 準,在神面前沒有人是良善,我們要存謙卑的心。 

 

學習機會

既然互相建立是神所要求,我們應該容許,或更進一步尋找或創造學習機會。與人相處引起的失望、磨擦、衝突等可視為自己學習的機會。如有人犯錯,我們不應只考慮如何懲罰,懲罰只是其中一步,而是看可否有或創造學習機會,使犯罪者改正歸向神。 

基督要求信徒要合一,這是一個好的學習機會。在新約時期,不少猶太人居往在猶太以外的地方。在這些地方,猶太人會保留自己的宗教,不與當地人同化。當地人往往不認同猶太的宗教和文化,更可能有鄙視猶太人,所以,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,有一個很深的鴻溝。神是在這情況下要求合一(弗四 4-5),接着保羅教導信徒的成長靠相助和彼此建立(弗四 12-16)。神可能要我們放下自己的固執和優越感,接受對方都是神所愛和重視的,可能有值得學習的地方。或更進一步,接受自己經過合一的實行,會帶來對神更大的認識和感受。 

 

總結

群體學習是以基督的榮耀和祂的救贖為基礎,以致我們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。今天社會有很深的鴻溝,讓我們學習合一,見證基督。 

 

 

原文轉載至【靈糧週刊】第2386期(2019年11月2日出版) 第二頁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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