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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神國裏的敬拜者(路十八9-17)_ 譚美盈傳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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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7-25 - 230觀看次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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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者的話:在神國裏的敬拜者(路十八9-17)

香港靈糧堂_ 譚美盈傳道

路加福音其中一個突顯的主題,幾乎每一章都讀到,就是「神的國」。在第十八章,可見路加集中記載神的國與禱告的關係,就是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比喻。比喻的引言,主耶穌已清楚告訴我們,是向那些「仗着自己是義人,藐視別人的」而設,目的就是提醒我們,進神的國來到神面前敬拜事奉應存着甚麼態度,其實不單只在每主日在教會敬拜的一刻,而是一生裏的每時每刻,是整個生命的取向和價值觀。


比喻的開始,提到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。猶太人相信,在聖殿裏禱告,是較容易蒙神垂聽和應允的。比喻通常用了較誇張、對比較強烈的喻體,以吸引注意和強化聽眾的記憶;主耶穌用法利賽人做其中的角色,他們是為保持純潔而與俗世保持距離的人。他們熟讀又嚴守摩西律法,自認是先知與摩西律法解釋的權威,是最虔誠、最有影響力的宗教領袖,在人心目中是無懈可擊、無可指摘的形象。另一位角色,就是背景懸殊的稅吏,他們替羅馬政府向猶太人收稅,貪得無饜,常常中飽私囊,因而被看為寄生蟲、賣國賊和欺騙者,是猶太人所鄙視的罪人。


藐視別人


聖經首先描述了法利賽人禱告的姿勢。11節 形容法利賽人「站着」,當中含有坦然無懼、問心無愧的意味;主耶穌更形容他是「自言自語」的禱告,原文是「向自己禱告」。因為他祈禱的內容都是圍繞着自己的,重覆了「我」很多次,可見他不是向神說,而是向自己說,甚至是向周圍的人說。他雖然以感謝開始,但他是借感謝神來藐視人。這是來自他與人比較,對人存偏見和標籤。


仗着自己的義


之後,他便藉着自己的善行去抬高自己:「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…」但其實神吩咐以色列人只在一年一次的贖罪日禁食,他所守的,是遠超過律法的範圍,可見他將禁食看成敬虔和自義的記號,同時是論斷別人的武器。他強調把自己的一切獻上十分之一,超過神吩咐每年田地所出的獻上十分之一,又是在表明他比別人更敬虔。


神看為義


主耶穌曾教導:「你們要小心,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,若是這樣,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。」(太六1)「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,你們的心,神卻知道;因為人所尊貴的,是神看為可憎惡的。」(路十六15)所以,主耶穌作出反常規的評論:被視為罪人的稅吏,比這位無可指摘
的法利賽人倒算為義,可見在神國裏的敬拜者,必須被神看為義,而不是仗着自己的義。


求神開恩


接着是被視為罪人的稅吏:「遠遠的站着,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着胸」。代表他自覺不配來到神面前,他不但不敢站得近,他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因為他自覺滿身罪污,所以只不斷捶着胸,為自己的罪深切悔疚。他的禱文只有一句:「神阿!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。」在舊約是施恩座,有遮蓋罪、挽回的意思。他深深知道自己不配在神國裏敬拜,但他相信神是願意施恩赦罪的,所以他來到神的面前單單求赦罪的恩典。他沒有半點義行,也沒有半點可以自恃的地方,結果,不單他的禱告,就是他整個人被主耶穌算為義。


在神眼中的義人,是指神與這人的關係和好的意思,這稅吏被神算為義,是因為他想與聖潔的神復和而深深悔罪,他這態度是蒙神悅納的。一個明明有罪的人為甚麼可以被算為義呢?因為主耶穌着重的是恩典,神稱人為義,是單憑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,完全是神的作為,即使人以信心回應,都是聖靈的感動與作為,我們可以在神國裏敬拜事奉,都是神的恩典。我們所能做的,只有求神開恩,不單在信主一刻,而是在一生信主的每時每刻。


主耶穌以一句警世箴言去總結這個比喻:「因為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,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」(14節)這並不是世界的規則,但卻是神國的規律。我們在神面前自卑是很容易的,但在人面前就不容易了;法利賽人的禱告讓我們領略到,若在人面前自高,就等如在神面前自高。凡自恃驕傲的,必被神降為卑下;凡謙卑求神開恩的,必被神提升看為義。

一無所有


接着這比喻的,就是「主接待小孩」的記載。有學者指出路加將經文刻意編在這裏,是突顯出門徒對於誰有資格進神的國仍然帶着誤解和偏見。上文的比喻講及社會和宗教上有地位的法利賽人,在神眼中卻不及得知罪而求神憐憫的稅吏;1-8節提到無倚無靠的寡婦雖然遇上不義的官,但終必蒙神憐憫伸冤;18-23節提到富足的官拒絕了耶穌要他變賣一切去跟從的邀請。這段經文提到這班嬰孩要得耶穌祝福,這班嬰孩在社會中是最不重要、最沒價值的階層。結果,主耶穌的反應又是反常規的,祂喜悅這班最不重要、最沒價值的孩子到祂面前來,並教導門徒「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凡要承受神國的,若不像小孩子,斷不能進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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