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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時事特稿】之 因精神病殺人? _ 麥基恩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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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8-01 - 186觀看次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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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爾發生的謀殺案中,絕大部分兇手並沒有真正的精神障礙。不過當中確實有一些行兇者在案發時,出現精神錯亂;而偵查發現,受害者與行兇者沒有關係,互不相識。在審案之時,究竟如何定罪及判決呢?

歷史上,這情況的確是相當難處理。一般法庭定罪的原則是根據犯罪行為(actus reus)及犯罪動機(mens rea)。但在精神病人犯法這方面,他們雖有行為,但動機往往不合常理,令人費解。例如一個有嚴重病態嫉妒的丈夫,在毫無證據之下妄想妻子另有情人而給他「戴綠帽」,在憤怒之下亂刀殺死妻子。假若這丈夫接受治療而復原,相信會後悔莫及。但應該如何審判他?

在1843年6月20日,英國人麥克諾敦(Daniel McNaughton)在倫敦國會大道(Parliament Street)上,在群眾面前向當時英國首相保守黨貝爾爵士的私人秘書(兇手以為他是首相)背後開槍。警方即時將他制服,傷者五日後逝世。他因此被控刻意謀殺,但在調查中發掘到非常複雜的精神病歷。McNaughton生長於英國格拉斯哥(Glasgow),在案發至少十八個月前,他認為有一個陰謀要對付他。他深信天主教教會及英國保守黨已經派遣一些間諜對付他,於是報警求助,但警方沒有給他滿意的效果。

在偵查期間,他詳細解釋自覺有些神秘人跟蹤他到法國、蘇格蘭及其他地方;又誣陷他犯了他肯定沒有犯過的罪案,甚至想謀殺他。因此,他歸咎問題出於保守黨,於是決意謀殺屬於保守黨的首相。

當法庭審訊時,所有專家證人都確認他犯罪時精神錯亂,受著妄想影響而犯罪。經過控辯雙方爭論及引用各種法律例證,終於判決McNaughton為「精神失常」(Insanity)。雖然謀殺罪名不成立,他卻被送進精神病院終身監禁,並於52歲時死於獄中。此事引起大眾,甚至當時的維多利亞女王(Queen Victoria)不悅,要求詳細調查此案的細節。經過法官專責小組討論,結果制定了「麥克諾敦法則」(McNaughton’ s rule)及其重點:

一、除非有明顯相反證據,每個人都被假設精神正常及有能力對自己行為負責;

二、假若精神失常的犯人真正知道自己的行為,也應判有罪而受罰;

三、若以精神失常來辯護,必須證明犯人確實不知道犯罪性質及其後果;

四、即使妄想真正存在,犯人也要為妄想下的環境及有關事情負責;

五、最終應該由陪審團裁決是否精神失常。

雖然這法則保障精神病患者避免收監或死刑的判決,但通常要強制進入關閉式的醫院接受治療。在沒有死刑的國家,醫院治療的時間往往會比謀殺判監的時間長。一般被判長期監禁的囚犯,若表現良好,會獲提早釋放;但被判進入醫院接受治療的病人,卻沒有這種待遇。此外,在精神醫學上,妄想的病徵內容及應用性有多種程度,病人未必是完全沒有理性;況且,有時候很難絕對準確界定在犯案那一刻,行兇者的精神狀況真是神智失常。因此在不少國家,上述法則越來越少被引用,反而較多用減責(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)來申訴,將控罪改為「誤殺」(manslaughter)。

耶穌曾經說過:「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,有病的人才需要」(馬太福音9:12)。精神障礙也是一種疾病。

麥基恩醫生
精神科專科醫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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