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 花 繁 盛 | 2月21日
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靈的,
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
是已經賣給罪了。
(羅7∶14)
一個僕人整天坐著不動,
便可以輕易的隱藏他的笨拙。
他整天不做一點事情,
也沒什麼害處——
當然,對你也自不會有什麼好處。
但如果你對他說:
「起來做點事情!
不要坐在那裡,
虛耗光陰。」
那便是噩夢的開始。
他一起來,
便撞倒椅子。
沒走幾步,
又絆跌在腳凳上。
珍貴的盤子端在他手裡,
不消一會就全跌碎了!
如果你對他沒什麼要求,
那他的笨拙還不那麼明顯。
但你一旦吩咐他做什麼事,
他的笨拙就立即顯出來了。
神的律法對於我們正是如此!
律法的要求是名正言順的,
但我們老在上面絆倒——
因為在本性上我們徹頭徹尾是個罪人。
沒有律法的設立,
我們就一直不發現我們的罪!
神尚未向我們提要求,
一切仍可維持水波不興,
平安無事,
然而一旦神在我們身上有了要求時——
簡直是人類罪性大展覽,
是因我們罪性的敗壞。
所以聖經說:
「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!」
(羅7∶13)
我們一起來禱告:
阿爸天父,感謝你賜下律法,
叫我知道我是多麼需要你。
我實在是笨拙的,阿爸,
求你叫我記起不要依靠自己,
而是依靠基督,
飢渴慕義。
奉主的名,阿門!